会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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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〔2014〕166号)的精神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理事长单位: 2000 元/年
副理事长单位: 2000 元/年
理事单位: 1000 元/年
会员单位、监事单位: 500 元/年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,缴纳方式为转账汇入本会账户。
户 名: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
开户行: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
联行号:309393009965
账 号:129960 1512 0000 2697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1.必要的办公支出;
2.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3.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4.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四、会费管理
1.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2.协会经费开支根据《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财务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3.协会财务账目由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4.对于不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
